男子打顺风车突发心梗猝死,死者家属向司机索赔18万,法院不支持

智驭车手 2026-07-27 2649人围观

广西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顺风车出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结果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案件回顾:

2月13日,男子赵某在线上预约一辆顺风车,从广东返回广西横州;司机韦先生接单后驾车接到赵某;在车辆行驶至目的地后,韦先生发现乘客赵某失去意识,随即开展急救并拨打120。遗憾的是赵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可是死者赵某的家属要求补偿丧葬费3万元,而韦先生仅愿意补偿1000元。

而后赵某家属将韦先生诉至法院,称韦先生救助不及时且涉嫌非法营运,向韦先生索赔超18万元。但是广西横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心梗发作毫无前兆,司机韦先生已尽到救助义务,不存在过错;遂一审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在该案例中,司机韦先生并不像死者赵某家属所讲的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其客观上进行了急救并拨打了120。

对于非医务工作者的普通人而言,遇到此类情况能做的非常有限,一般仅能采用心肺复苏的方法展开急救;而心梗全称是心肌梗死,医学上称为心肌梗塞,是一种给心脏供血的冠状动脉突然堵塞造成的心肌持久缺血而坏死的危重疾病,本身是非常难以救治的。客观上能通过心肺复苏方法抢救回来的概率并非很高,在亲历过的案例中,因突发心梗进入医院急救室后情况加重导致心跳骤停,医护人员在进行心肺复苏的同时通过除颤仪进行电击抢救,同时立即采用了静脉注射溶栓剂的措施;然而就是这样也经历了呼吸停止三分钟左右才让病患重新恢复心跳,反之,在不具有除颤仪等设备且抢救药物的前提下,救不回来的结果是并不奇怪的,虽然很遗憾。

然而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还是要展开救援的,哪怕只能进行最为基础的心肺复苏,毕竟心梗的程度有差异,对于相对轻症的患者还是有机会救回来的。

该法院判决结果也是值得赞赏的。

其依据应当有《民法典》和《刑法》中讲到的相关内容,比如自愿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的损害,原则上不承担责任;除非存在重大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就心肺复苏术的抢救方法而言,实际在抢救过程中是有概率造成肋骨损伤甚至骨折的,所以即便如此也是在合理范围内,是不属于重大过失的。

而进行了必要的救助之后是否实现了有效救助,即是否挽回了生命,其结果也不是对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参考;通俗来说则是展开救助是一码事,有没有救回来是另一码事,救助的方法是正确的,不管有没有救回来都不能把责任归结到施救者的头上。

由此可见这一案例确实非常具有参考价值,对于职业司机们来说是一颗敢于做好事的定心丸;职业客运司机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乘客的突发情况,以后还是要敢于施救,反之,如果没有采取任何施救方法,客观上反而可能属于没有尽到救助义务的过失,是要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

至于顺风车司机韦先生是否涉嫌违法运营,客观上又是另一件事。

所有顺风车司机都要注意控制接单频率和行驶里程,否则真有可能涉嫌违法营运;顺风车的初衷是优化私家车资源利用率,减少了车辆空驶碳排放,强化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将互助精神传播开来。当然也能为司机摊薄用车成本,对于刺激汽车市场活力也是有一定助力作用的。

于是才允许属于非营运车辆的私家车参与。

那么跑顺风车是否属于非法营运则不难判定,核心是是否真的顺路。

顺风车司机的生活、工作场所的通勤路径是相对固定的,接的单完全不在相应的路径范围内,其行为则涉嫌非法营运;工作通勤频次也是决定顺风车接单次数的关键参考因素,正常工作充其量一天通勤三四次,如果顺风车的接单量超过合理的通勤频次的范围,也可以认为涉嫌非法营运。

而一旦确认其属于非法营运,其对于乘客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且还要面对道路运输管理法规或条例所规定的处罚,罚金是会以上万元起步的;所以不要曲解顺风车的本意,也不要把顺风车当成生意来做,作为顺风车司机也要掌握一定的急救技能,学会有效规避风险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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